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退股,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出机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通过股权出售、退股两种方法退出公司。
国内法律规定,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之间能相互出售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出售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出售事情书面公告其他股东征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公告之日起满30日未回话的,视为赞同出售。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认可出售的,不认可的股东应当购买该出售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出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之间能相互出售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出售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出售事情书面公告其他股东征求赞同;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公告之日起满30日未回话的,视为赞同出售。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认可出售的,不认可的股东应当购买该出售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出售。
经股东赞同出售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倡导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率;协商不成的,根据出售时各自的出资比率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出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使用方法条
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