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浅析劳务抵债能否作为履行方法

www.vs2358.com 2025-04-11 债权债务

劳务是指以体力劳动或智商劳动的形式为别人提供某种功用的活动。所谓劳务抵债,指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以劳务抵偿债务的方法。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逐步健全,劳动力是一种有价值的产品观念已为社会所认同。如被实行人没可供实行的财产,那就能使用劳务抵债。笔者觉得,劳务抵债可以在实行中使用,但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合法的原则。依据国内法律和有关司法讲解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实行过程中可以自行和解而暂停实行,可以在和解协议中变更履行方法。所以,劳务抵债当属实行和解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对履行方法的重新约定。劳务抵债的内容不可以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不能需要债务人提供违背法律规定、社会道德和其意愿的劳务。债权人应向债务人支付合理报酬,债务人则从中留下必需的基本生活成本外,其余用于清偿债务。

二是自愿原则。国内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我们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以劳务抵债是双方当事人在实行中赞同变更履行方法的一种方法,所以,这种做法要基于双方的完全自愿,不可以有外人包含实行职员的勉强说合或引诱逼迫,不然,当事人极大概反悔或不可以自觉履行劳务抵债的协议。

三是债务人缺少履行能力,但具备债权人需用的专长技能,两者需要同时拥有。债务人有履行能力的需要按裁判的需要清偿债务,不允许债务人借以劳务抵债避免其应履行的法概念务。只有债务人确无有效可供实行的财产而具备相应专长时,才能考虑使用劳务抵债的方法。同时,债权人需要债务人提供的劳务,确能从劳务中直接获得利益以达成我们的债权。

Tags: 债权债务 债的主体 债务人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