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驾驶罪一般几年内判刑
危险驾驶罪一般判处几年有期徒刑
对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犯罪行为,一般会处以一个月至六个月的拘役刑罚,并同时判处罚款。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处罚细节包含:
第一,若因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致使紧急交通事故的出现,让别人遭受重伤乃至死亡,亦或是使公共或私人财产遭到重大损失,那样便应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
第二,假如交通运输肇事后选择逃跑或是有其他极其恶劣之行为,则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进行刑事判决;
最后,假如由于逃逸行为导致别人死亡,那样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呢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及法律责任,大家可以从以下几个要紧维度来进行阐释和说明:
1.客体条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罪所涉及的主要客体是社会公众的公共安全利益。
2.客观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包含在公路或城市交通系统等公共空间内驾驶机动车辆强行超车、追逐竞驶,情节紧急者;
对携带乙醇浓度超越0.8%的行为人推行处罚;
对于客运汽车的驾驶员,如紧急超越额定乘客人数或超出规定速度驾驶的将遭到严厉惩罚;
另外,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进行公共活动也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3.主体条件。
本罪的推行主体是普通的社会大众。
4.主观条件。
本罪的主观意图多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我们的行为可能给公共安全带来风险,但依旧放纵甚至积极追求这一后果的产生。
查证确认上述罪名成立的职员,将会遭到严肃惩戒,包含拘役与罚款等相应的法律制裁手段。《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驾机动车辆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危险驾驶罪茂名哪儿立案
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立案侦查工作一般由犯罪行为发生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承担。以大家坐落于广东茂名区的研究对象为例,一旦出现此类违法行为,一般都是由事件实质发生地区所隶属的县级公安机关调查并进行立案侦探。立案所需满足的条件包含:有明确可辨的犯罪事实、确需要依法追究有关职员的刑事责任等等。譬如,倘若事件中涉及到的危险驾驶行为恰恰发生于茂名茂南区,那样,毫无疑问,这起事件应由茂南区的公安机关立案处置;反之,假如事件恰恰发生在电白区,那就应当交由电白区的公安机关全权负责。然而,具体的立案权限归属或许会因特定事件的特殊性与茂名区当地司法实践等多方面原因而进行相应调整。总而言之,大家整个处置过程都要严格遵守属地管辖原则来确定比较适合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
危险驾驶罪一般判处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若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有其他恶劣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